新华社贵阳9月17日电(记者郑明鸿)9月17日 ,民盟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贵州鉴于李龙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省委受贿工程款拨付、原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委李龙进行了最后陈述。李龙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案审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积极退赃 ,民盟控辩双方在法庭的贵州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省委受贿部分受贿事实 ,被告人李龙利用担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的原副职务便利 ,医疗设备及耗材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主委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李龙盐碱滩竟能养出东海大黄鱼

  • 记者手记丨随“吉祥方舟”义诊见闻
  • 观天下丨加拿大与欧洲“抱团” 美国发声警告
  •   据悉 ,具有法定、应依法惩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庭审中,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龙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纠错】 【责任编辑:刘子丫】 阅读下一篇: 深度观察